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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東股權轉讓納稅籌劃策略

發布時間:2021-10-9   瀏覽次數:1067

在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實踐業務當中,主要涉及到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兩種稅。節約企業所得稅是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業務中必須考慮的納稅籌劃重中之重!筆者認為被投資企業存在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先“轉增資本+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更節稅。

 

 

(一)節稅的法律依據分析

 

 

1、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和轉增資本的比例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66條和168條的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因此,如果法人股東投資的被投資企業將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以便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投資成本增加少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必須要保證被投資企業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2、居民企業從直接投資的劇本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免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六條第(二) 項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即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法人股東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節稅之秘訣::先“轉增資本+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

 

 

所謂的先“轉增資本+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是指:當被投資企業存在稅后未分配利潤和法定公積金的情況下,為了節約法人股東轉讓股權的企業所得稅,必須先將被投資企業的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然后將被投資企業的稅后未分配利潤分回法人股東,最后實行法人股權轉讓。

 

 

【案例分析:某法人股東先“轉增資本+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的節稅分析】

 

 

(一)基本情況

 

 

C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由兩個法人股東構成,其中A公司投資300萬元,占股30%,B公司投資700萬元,占股70%。C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片

 

 

C公司銷售收入為3580萬元,凈利潤為167萬元,未分配利潤為800萬元,盈余公積金為5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25%。A公司因資金鏈出問題,擬將其所持C公司的全部股權作價1500萬元轉讓給B公司,屆時C公司將成為B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請問如何進行納稅籌劃,使A公司轉讓股權的稅最低?

 

 

(二)節稅方案

 

 

1、方案一:A有限責任公司直接將股權轉讓給B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法人股東A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的企業所得稅為:(1500-300)×25%=300(萬元)。

 

 

 

2、方案二:先分紅再轉讓股權。

 

 

轉讓方法人股東A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的企業所得稅為:(1500-800×30%-300)×25%=240(萬元)

 

 

 

3、方案三:先“轉增資本+分配利潤”再轉讓股權。

 

 

 

按照公司法第166條、168條規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所留存部門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因此,本案例中的C公司的盈余公積500萬元,只能轉250萬元,于是C公司注冊資本由原來的1000萬元增加至1250萬元。

 

 

因此,A公司投資成本=300+250×30%=375(萬元),法人股東A有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的企業所得稅為:(1500-800×30%-375)×25%=221.25(萬元)

 

 

以上三種方案的應納稅所得額和轉讓股權的企業所得稅如下圖所示:

 

圖片

 

 

通過方案3與方案1比較,通過納稅籌劃,A有限責任公司持由C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權作價1500萬元轉讓給B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節約企業所得稅78.75(300-221.21)萬元。

 

 

從節稅角度考慮,如果企業利率為負,還是建議平價轉讓股權,不用繳納稅款。如果企業有盈利,估計平價轉讓,稅務局不一定可以通過,需評估一下資產,按照市場價確認轉讓價格。

 

稅務籌劃是企業通過合法手段,利用理財投資等活動進行籌劃安排的“節稅行為”,這里要提醒大家,稅務籌劃并不等于漏稅偷稅行為,這是需要非常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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